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騎(開)車未注意前方狀況,肇事原因排名第二

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.12.16
據雲林縣警察局公布轄區104年1月至11月份全般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統計,「未依規定讓車」發生2144件、21人死亡與2787人受傷最多,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發生1729件、33人死亡、2013人受傷次之,這統計數據令人驚訝,駕駛人在路上讓車的習慣有待加強之外,竟也經常疏於注意車輛前方及左右動態,這樣的駕駛習慣不禁使人擔心,人生美好的規劃很可能道路上的一瞬間就化為虛有。

所稱「未依規定讓車」包含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、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、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與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等行為態樣。這類的事故往往是駕駛人僅為了搶快那一秒鐘,而強行通過路口,一旦發生事故後,耽誤的時間少則幾小時,長則數年之久,還要肩負賠償責任,得不償失。

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指車輛駕駛人行駛時,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,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。或許會有人質疑這樣的規定是否多餘,不注意前方動態怎麼開(騎)車上路?然而,在雲林縣交通事故統計資料中,104年1月至11月份自撞(摔)的交通事故發生30人死亡、1074人受傷,占總死亡人數49.2%,總受傷人數11.5%,猶如在路上自殺的行為,令人不勝唏噓,警察局呼籲請多關心身邊的人駕駛習慣或安全性,讓這類案件不再發生。

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是相當重要,當遇有人任意變換車道或不按規定超車或前車緊急煞車時,才有足夠的應變空間與時間。安全車距有兩種簡易的度量法,一種是以車速計算,一種是以秒數來判別。以車速計算,原則上是大型車用車速減20,小型車用車速除以2,所得之數就是最少應該保持若干公尺的跟車距離。而以秒數測定是:在正常天候下,小型車應保持2秒鐘的行車距離,大型車應保持3秒鐘。測量的方法為,以一個固定點當做目標,注意前車通過固定點後,即開始默數2或3秒鐘,如果還沒有數完本身已經通過該固定點,就表示車距不足,應減速以拉長距離。

雲林縣警察局提醒您,「生命是無價的,遺憾是可以避免的」,再次呼籲用路人保持防禦駕駛的習慣,預測可能發生危險時,車輛得適當減速並將腳保持在煞車板上,隨時準備煞車或閃避,平安行車要禮讓,快樂出門有保障。